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公司的應急處置能力、快速反應能力和服務保障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人民群眾平安出行,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安全管理規范》《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淄博市交通運輸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內發生突發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
1.5 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一)公司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本預案為公司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是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也是公司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預案以公司名義發布,并在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報送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二)公司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訂的應急預案,主要由公司相關業務部室牽頭制訂,包括《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火災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惡劣天氣專項應急預案》《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防范和處置恐怖性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專項應急預案》等 6 個專項應急預案,各專項應急預案作為附件列入總體預案。
(三)公司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秉承“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的特點,要求車長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四)各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制定,并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后執行的預案。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及職責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為應急工作領導機構,由董事長、總經理擔任組長,公司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機關各部室主要負責人,各基層單位黨政負責人組成。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完善本單位的應急工作組織體系。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提出應急工作具體措施,參與或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行動。
(二)負責審定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三)負責監督指導應急工作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的問題,掌握應急工作動態,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措施。
(四)負責審定應急經費預算。
(五)負責部署和總結公司年度應急工作。
(六)承辦其他與應急工作相關的事項。
2.2 應急處置機構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保管理部,電話:2281032),楊雷任辦公室主任。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職責:
(一)負責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評估與管理等工作,指導各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搜集、分析、核實和處理公司范圍內應急事件的信息,并將重要信息及時向公司領導、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負責與各相關單位和部門的聯絡與協調工作。
(四)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五)負責公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承辦上級及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3 現場指揮機構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由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特殊情況下由公司領導直接擔任。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應急指令。
(二)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建議。
(三)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現場組織、協調、處置工作。
(四)及時向公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
(五)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公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下一步救援應急行動及終止行動的建議。
2.4 機關協調機構
建立健全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在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機關各部室協同實施。各部室具體分工如下:
辦公室:負責應急突發事件上傳下達和其他綜合保障任務。
安保管理部:負責應急突發事件的值守、信息收集、應急任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消防方面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運營服務管理部:負責應急突發事件的車輛調度工作;負責營運調度方面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服務糾紛、服務投訴方面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技術信息部:負責車輛故障方面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資產管理部:負責基礎工程建設方面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財務管理部:負責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的調撥。
人力資源部:負責應急突發事件的人員組織、動員工作。
紀檢監察部:負責應急突發件處置過程中紀律檢查工作。
黨群工作部:負責應急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
3 監測與預警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在公司現有的突發事件信息監測設備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加大監督力度,提高突發事件預警預防的能力。
事故信息實行逐級上報,報送程序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
3.2 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3.3 預警預防行動
各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將預警預防行動納入工作日程,做到準備充分、積極預防、臨危不亂、有效應對。
預警預防工作包括:
(一)建立應急組織機構。各單位應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明確人員分工,確定各機構及人員的職責。
(二)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是應急工作的計劃和指南。編制應急預案是應急準備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及時、有序地開展應急工作的重要保障。
(三)加強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各單位應組織應急培訓,制定培訓計劃,學習相關應急知識和技術裝備的使用知識,提高應急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素質。
(四)建立預警預防值班制度。預警發布后,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相關單位、相關人員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4 應急響應
完善應急處置各項制度,健全應急處置應對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1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與處理
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流轉和報送應遵循及時快速、準確高效、分級報告的原則。
(一)報告的責任主體。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公司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受理報告、接收上級信息和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
(二)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單位應立即核實,盡快掌握情況,同時向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報告。緊急信息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
(三)報告的主要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是否需疏散群眾,現場負責人的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
(四)信息的接收、流轉和跟蹤。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接收、核實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按照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報告信息;及時將上級領導的指示傳達給有關單位,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4.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4.3 分級響應
根據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公司各級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4 應急響應啟動
(一)應對一般突發事件,由事發單位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事發單位應急處置機構立即組織專人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
(二)應對較大以上(含較大)突發事件,由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事發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應急響應啟動后,公司應急處置機構、機關協調機構分別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處置工作;公司應急工作領導機構會根據需要指定現場指揮(指導)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指導)處置工作。
4.5 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終止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決定,特殊情況下,報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5 后期處置和應急保障
5.1 后期處置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參與事件的調查工作,及時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事發單位將突發事件情況匯總后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5.2 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安全經費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所需資金,應納入年度預算中。依據有關規定和原則,分級負擔。要對應急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審計。
(二)設施、物資及預案保障。各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隊伍、應急車輛、應急設備、應急物資,做好應急隊伍、車輛、物資、設備的統計和管理工作,實現信息共享和資源的合理調配與使用。當發生突發事件時,確保應急物資準備充足,及時到位。
(三)宣傳、培訓和演習。各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適當方式對內公布應急預案及值班電話;各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指導本單位廣泛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根據形勢、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預案的修訂和更新。修訂和更新由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6.2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公司安保管理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6.3 預案生效時間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從發布之日起開始生效。原《淄博市公共汽車公司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淄公汽〔2021〕41號)同時廢止。
6.4 獎勵和懲處
對在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對有漏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未按規定采取措施等行為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7 附件
1.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
2.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3.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火災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4.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惡劣天氣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5.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防范和處置恐怖性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6.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7.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專項應急預案
8.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方案
附件1
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
、、、、、、、、、、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
預警信息
(事發單位提供有關的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信息)
先期處置
(事發單位)
信息反饋
報告市局、市國資委有關領導并提出處置建議
按《分級標準》視情上報市政府
信息報告與處理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不啟動
傳達上級領導指示,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公司突發事件應
急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各基層單位各司其職
應急響應
(按分級響應標準響應)
應急結束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后期處置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調查評估(事發單位總結,報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機關各部室協同實施
現場指揮機構趕赴現場
附件2
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公司應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快速反應能力和服務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 適用范圍
3.1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內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道路運營中故障、道路特殊環境因素等后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3.2 本預案在公司綜合預案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交通事故易導致人員傷亡、車輛受損等危險,從而對交通事故應急的形式、處置措施等進行更具體的闡述。
4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參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保管理部,電話:2281032),楊雷任辦公室主任。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根據本預案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扎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 分類分級
根據死傷人數或經濟損失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重傷事故和輕傷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作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重傷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傷,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輕傷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 響應啟動
6.1 信息上報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車長應立即撥打 122,視情撥120、119 報警電話,按照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報告程序第一時間向事發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匯報,事發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向公司安保管理部報告。
公司安保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后,詳細記錄事故報告情況,視情向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開展應急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按照規定時間內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6.2 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線路、車牌號、車長姓名、運營走向;
2.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3 分級響應
(一)應對輕傷事故,由事發單位安全員指導當事車長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處置。
(二)應對重傷、一般事故,由事發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事發單位應急處置機構立即組織專人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
(三)應對較大以上(含較大)事故,由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視情啟動應急預案,事發單位應急預案必須啟動。應急響應啟動后,公司應急處置機構、機關協調機構分別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處置工作;公司應急工作領導機構會根據需要指定現場指揮(指導)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指導)處置工作。
6.4 后勤及財力保障
應急預案響應后,公司各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險救援人員和救援隊伍進行搶險救援,應保障應急救援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6.5 擴大應急
在事故發生時,已實施了應急搶救措施,但事故狀態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極有可能蔓延乃至發生更嚴重的后果時,相關責任人應及時擴大響應級別,按相關規定啟動響應聯動機制,同時要盡快疏散周邊所有人群,協調公安、交通等部門封鎖道路,控制無關人員進出現場。
7 處置措施
7.1 應急處置指導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原則:將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持“先人后物、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原則,最大限度消除威脅人身安全的各類因素,減少事故損失。
2.“先撤人、后排險”的原則:在發生事故或出現緊急險情之后,應首先將處于危險區域內的一切人員先撤出危險區域,然后再有組織地進行排險工作。
3.“先救人、后排險”的原則:以免影響對傷員的及時搶救和對傷員、亡者造成新的傷害。二次事故發生不可避免時,應對現場情況進行快速判斷,按照“損物保人”的原則,采用危害較小或損失較輕的處置方案。
4.“先防險、后救人”的原則:在險情未消除的情況下,必須先采取安全措施,以免受到新的傷害。保持“心態冷靜、頭腦清醒、反應迅速、處理果斷”的狀態,克服“驚慌失措、猶豫不決”等不利心態,避免錯失處置時機;同時穩定乘客情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保障乘客安全。
7.2 應急處置措施
一旦發生交通道路事故,現場人員在組織初期自救的同時,聯系內部救援力量,報告事發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按照綜合預案程序執行,需要外援和急救時及時請示組長授權協調。
預案啟動時,搶險救援工作分工按照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構成及職責分工執行。現場指揮根據現場情況,組織全力搶險,當判斷事故可能擴大、超出應急能力時,應立即派人向公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報告,請求救援。
附件3
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火災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公司消防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消防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市民和廣大干部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山東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淄博市交通運輸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管轄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時的應急處置工作(火災等級標準見附件)。
4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參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保管理部,電話:2281032),楊雷任辦公室主任。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根據本預案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扎實做好火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 響應啟動
5.1 信息上報
火災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向事發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匯報,事發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向公司安保管理部報告。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及初步判斷原因;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2 分級響應
(一)應對一般事故,由事發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事發單位應急處置機構立即組織專人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
(二)應對較大以上(含較大)事故,由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視情啟動應急預案,事發單位應急預案必須啟動。應急響應啟動后,公司應急處置機構、機關協調機構分別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處置工作;公司應急工作領導機構會根據需要指定現場指揮(指導)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指導)處置工作。
5.3 后勤及財力保障
應急預案響應后,公司各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險救援人員和救援隊伍進行搶險救援,應保障應急救援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5.4 擴大應急
在事故發生時,已實施了應急搶救措施,但事故狀態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極有可能蔓延乃至發生更嚴重的后果時,相關責任人應及時擴大響應級別,按相關規定啟動響應聯動機制,同時要盡快疏散周邊所有人群,協調公安、消防等部門封鎖道路,控制無關人員進出現場。
6 處置措施
6.1 處置措施指導原則
1.及時的原則:包括及時撤離人員、及時報告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和及時進行撤人、救人工作。
2.“先撤人、后排險”的原則:即在發生事故或出現緊急險情之后,應首先將處于危險區域內的一切人員先撤出危險區域,然后再有組織地進行排險工作。
3.“先救人、后排險”的原則:當有人受傷或死亡,應先救出傷員和撤出亡者,然后進行排險處理工作,以免造成新的傷害。
4.保護現場的原則:在事故調查組未決定結束事故原狀之前,必須全力保護好現場的原狀,以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在不破壞現狀的要求下,可設置臨時保護措施以阻止破壞的繼續發展和穩定破壞的狀態。在設置臨時保護前,應先拍下現場全部和局部情況照片。
6.2 應急處置措施
6.2.1 滅火原則1.初起火災(火災初期15分鐘之內的火災)發生時,現場人員應當迅速趕往火災現場,就近使用8kg手提式滅火器、35kg手推式滅火器等一切消防器材滅火。
2.在滅火的同時,要通過大聲呼喊等方式向周邊的職工報警,提醒職工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警戒、撲救初起火災,引導救援車輛進入,做好人員疏散等工作。
3.撲救火災決不可盲目行動,應針對燃燒物質性質,選擇正確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來安全地控制火災。若火勢已經擴大,應立即停止撲救,迅速撤離。
4.火災發生時,所有人員必須保持鎮定,聽從指揮,保持通訊聯絡,隨時協調各部室間的滅火自救工作。
5.在撲救初起火災、引導人員疏散過程中,每名職工在做好自身安全保護的同時,要照顧好其他職工的人身安全,對受傷的職工工要引導其疏散到安全地點后迅速組織救治。
6.一切自救必須本著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搶救財物時必須在單位或消防人員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嚴禁盲目冒險。
6.2.2 辦公場所、調度室、站務室等火災事故處置措施1.火災發生后,發現火情人員立即報本單位安保部門,同時拔打“119”火警電話請求支援,安保部門第一時間將情況匯報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派人到門口為消防車引路。
2.通過緊急鳴號、呼叫等方式通知職工從消防通道緊急逃生。隨后,電工負責拉下電閘,將電源切斷。
3.由安保部門組織人員使用滅火設備進行初期滅火,并檢查火災現場是否有未及時疏散的職工。
4.所有人員疏散到指定位置后,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一名負責人)清點本部門人數,并向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6.2.3 撲救充電樁等電氣火災的事故處置措施1.對電氣火災的撲救,首先要防止人員觸電,撲救火災前應先切斷設備電源。
2.根據具體情況,按下“急停按鈕”或切斷分支電路電源,或切斷主開關,但對裝有隔離開關的,不能隨便拉隔離開關,以免產生電弧傷害。
3.火災時,由于開關受潮和煙透,絕緣能力下降,要注意應使用絕緣工具。
4.當情況緊急,而又不知道開關位置時,可采用關閉上級電源開關,但應注意消防水泵電源不可斷電。
5.發生大范圍的電氣火災無法撲滅時應迅速撤離現場,撥打119等待專業消防隊員進行滅火。
6.撲滅電氣火災時,應采用E類滅火器材,嚴禁使用泡沫等液體滅火器材。
6.2.4 食堂發生燃氣火災爆炸事故的事故處置措施1.食堂發生火災時,應沉著冷靜,同時查看起火部位及火勢。
2.迅速關閉天然氣閥門和電源總開關,利用就近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3.火勢較大無法自行處置時,及時向 119 報警和本單位報告。
4.指派專人到路口引導救援車輛進入現場。出現人員受傷的,應立即將傷者移至安全地帶,請求醫護人員救援。
5.若爆炸造成房屋倒塌,施救時要注意房屋內帶有電源的電線,防止觸電傷人。
6.因爆炸發生火災初期是滅救的最佳時機,施救人員必須把握這一時機。
7.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區域進行保護。
7 附件
(附件)火災等級標準
(附件)
火災等級標準
按照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火
災等級標準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火災(Ⅰ級)、重大火災(Ⅱ級)、
較大火災(Ⅲ級)和一般火災(Ⅳ級)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 30 人(含)以上死亡,
或者 100 人(含)以上重傷,或者 1 億元(含)以上直接經濟
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 10 人(含)以上 30 人以下
死亡,或者 50 人(含)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含)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 3 人(含)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含)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含)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
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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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公司在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下的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急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運營車輛安全出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運輸部《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3 適用范圍
3.1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內的公交場站、公交車輛等重點場所、部位因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導致正常運行條件缺失或存在安全隱患,易發生危險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3.2 本預案是在綜合應急預案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淄博市氣候特點,按常見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對危險源進行分析,可能存在的惡劣天氣有大霧、暴雨、冰雪等自然災害。為保障市民正常出行,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事件造成危害事故應急的形式、處置措施等進行更具體的闡述。
4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參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保管理部,電話:2281032),楊雷任辦公室主任。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根據本預案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扎實做好惡劣天氣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 響應啟動
5.1 依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將惡劣天氣自然災害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Ι級)四個預警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5.2 應急響應等級界定
特別重大(I級):道路積雪厚度在100毫米以上或地面結冰較厚;能見度不足50米的大霧、沙塵天氣;3小時以內降雨量將達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續(或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
重大(Ⅱ級):道路積雪厚度在10毫米至100毫米或路面結冰;能見度在50米至200米之間的大霧、沙塵天氣;3小時以內降雨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續(或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
較大(III級):道路積雪厚度不足10毫米的下雪天氣;能見度在200米至500米之間的大霧、沙塵天氣;6小時以內降雨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續。
一般(Ⅳ級):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4毫米以上,或者已達4毫米以上且持續降雪;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5.3 分級響應
(一)應對一般事件、較大惡劣天氣事件,由事發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事發單位應急處置機構立即組織專人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
(二)應對重大以上(含重大)惡劣天氣事件,由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視情啟動應急預案,事發單位應急預案必須啟動。應急響應啟動后,公司應急處置機構、機關協調機構分別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處置工作。
5.4 后勤及財力保障
應急預案響應后,公司各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險救援人員和救援隊伍進行搶險救援,應保障應急救援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5.5 擴大應急
在事故發生時,已實施了應急搶救措施,但事故狀態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極有可能蔓延乃至發生更嚴重的后果時,相關責任人應及時擴大響應級別,按相關規定啟動響應聯動機制,同時要盡快疏散周邊所有人群,協調公安、消防等部門封鎖道路,控制無關人員進出現場。
6 處置措施
6.1 營運工作方面
1.遇冰凍天氣時,各單位要提前做好車輛防護保養工作(油料、防凍液、電瓶等),夜間要安排值班人員,按照分工包線和預防為主的要求,做到“防嚴寒、保出車”,提前做好車輛發動準備工作,杜絕發生早上無法出車、出車后拋錨等情況。
2.受惡劣天氣影響,高峰客運量會有所增加,各單位要準備好機動車輛和機動人員,務必調整好高峰期班次密度,并及時了解道路運行狀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好行車計劃。
一是中心城區公交線路要根據道路通行條件適當延長安全行車時間,增加線路臺班,尤其是高峰時段, 盡量保證正常間隔時間,確保首末班發車時間,為乘客提供安全出行;
二是區間公交線路和區縣內公交線路參照中心城區公交線路運行辦法執行,區縣政府主管部門有通知要求的,按照區縣政府要求運行;
三是博山、沂源、淄川等地運行至山區的公交線路受惡劣天氣影響較大,務必考察好道路狀況,確保行車安全。
3.建立健全匯報制度,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知,做好工作記錄。受惡劣天氣影響,公交線路無法繼續運行需要暫時停運的,一定要第一時間通知公司相關部門,由公司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及時進行宣傳,讓乘客周知。同時要隨時關注道路狀況,一旦條件允許,立即復運并上報。
6.2 安保工作方面
1.遇冰凍天氣時,各單位要在首班車發車前對各線路路面、重點路段、重要橋梁進行安全巡查,對站點、結冰積雪路段、橋梁等進行積雪清理、撒防滑沙、融雪劑,做好防范措施。
2.遇惡劣天氣時,各單位管輔人員要上站上線,及時掌握線路客流動態和道路通行能力,積極引導車輛安全進站,疏導乘客有序乘車,并叮囑車長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加大行車間距,進站或臨近路口時提前采取制動措施,避免發生各類事故。
3.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執行公司應急值班值守制度,責任到人,管理到位,不得出現脫崗、離崗等現象。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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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處置恐怖性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1 編制目的
為全面提高公司反恐應急防范和處理能力,建立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反恐防范應急機制,有效防范和快速處置恐怖性事件,保護市民和公司廣大干部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交通運輸部《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市內發生的恐怖分子、極端暴力分子為實現其政治、經濟等目的,利用投毒、爆炸、劫持人質等惡性暴力恐怖手段,給市民和公交廣大干部職工人身安全和財產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公司反恐防范工作領導小組指揮處置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和極端暴力事件。
4 防范重點
(一)防范重點目標
下列場所或設施是公司反恐怖防范的重點目標:
1.二級以上的公交客運站;
2.旅游客車、公交車;
3.列入國家和省計劃的重點工程工地;
4.其他予以認定的重點防范單位、建筑、工程或區域。
其中,一級重點目標為:市級公交客運站。
二級重點目標為:區縣級公交客運站、旅游客車、公交車輛。
(二)防范區域
1.反恐防范關鍵區域:公交客運站的發車區。
2.反恐防范風險區域:公交客運站的辦公區
(三)防范重點部位
下列部位是公司反恐防范的重點部位:
1.公交客運站的進出站口、檢票口、行李寄存處、行包托運處、消防設施、監控中心、配電室、調度室等;
2.其他予以認定的重要部位。
5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參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保管理部,電話:2281032),楊雷任辦公室主任。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根據本預案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扎實做好恐怖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 響應啟動
(一)信息報告
發生恐怖性事件時,最先獲悉情況的人員和事發單位要在第一時間撥打110電話報警,并視情況及時撥打119、120、122等電話請求援助,同時向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得知信息后,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意見,并做好信息續報工作。
(二)先期處置
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疏散現場群眾,撤離到安全區域,積極搶救傷員,并注意隔離保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和惡化。
7 處置措施
1.恐怖性事件發生后,各相關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向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組織應急分隊先期趕赴現場,在現場反恐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公安、武警、衛生等部門開展疏散群眾、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
2.公司反恐防范工作領導小組視情啟動應急預案,預案啟動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成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在上級反恐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公安、武警、衛生等部門開展疏散群眾、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
3.服從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救援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8善后處置
1.積極采取措施,消除恐怖事件的消極影響,加強營運車輛的巡查;
2.積極提供線索,配合公安部門對恐怖事件進行偵破;
3.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加強反恐工作,提高反恐防范能力。
9 預防措施
1.加強對公司干部職工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全體干部職工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嚴格執行辦公場所管理制度,嚴格外來人員進入辦公區域。
3.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可疑人員要逐一排查登記,耐心說服,盡力做好思想工作。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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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為規范公司基本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及時、有效地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基本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和加固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2 組織領導及應急管理職責
公司成立基建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胡安郭 鞏曰峰
副組長:李金峰 王 波 張再勝 康會忠 楊 健
耿 浩 梁 輝 李愛夯
成 員:機關各部室主要負責人,基層單位黨政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資產管理部,劉偉任辦公室主任(電話:2281026)。結合本單位基建工程建設特點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及時了解、跟蹤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動態,會同上級和公司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技術調查,組織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3 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急管理職責
3.1 項目建設單位
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編制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編制本單位年度應急工作資金預算草案;負責聯絡氣象、水利、地質等相關部門,為項目施工單位提供預測信息;對項目施工單位的應急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及時向公司、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3.2 項目施工單位
認真分析施工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充分考慮各類自然災害影響,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針對性和時效性的應急預案,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編制本項目年度應急工作資金預算草案;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對施工工程中一般安全技術問題進行專項研究,必要時可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公司申請幫助;及時向公司、建設單位、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4 預警預防
4.1 預測預警
預測預警是對自然災害(包括臺風、冰雹、暴雨、沙塵暴等惡劣氣象及地震、泥石流等不良地質)、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導致一般生產安全的風險程度,發布預警信息。
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危險源分析和一般危險性工程施工方案論證情況做出相應預警。
4.2 事故預防
得到自然災害預測預警信息后,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組織項目施工單位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預防。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項目施工單位要結合施工條件認真分析工程特點,必須摸清一般危險源的確切狀況,并加以跟蹤、檢測、監控和預警,變事故處理為事故預防,隨時發現隱患,隨時排除,把事故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實現保障安全的目的。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現場有關單位安全負責人員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逐級上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2.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后,項目施工單位除向項目建設和監理單位報告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的交通主管部門、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和公司報告。
3.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型、人員傷亡情況、預估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號及發證機構,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的姓名及崗位證書情況,監理人員執業資格等情況;項目的基本概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措施的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4.緊急情況下,可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先行報告事故概況,有新的情況及時續報,但應在12小時內補齊書面材料。
5.2 事故處理
1.各單位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映、各司其責、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事故的緊急處置工作,可視具體情況派現場指揮部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現場指揮部的主要任務是趕赴現場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逐級上報。
3.事故發生后,項目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到現場,按照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的應急指揮命令和職責分工,全力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會同安全監管、建設、檢察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協助有關部門收集證據,及時將有關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
6 應急保障
6.1 宣傳教育
1.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事故預防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對應急預案進行宣傳、講解,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2.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應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6.2 人力保障
1.設施搶險力量:主要由項目建設和施工等人員組成,負責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項目建設或施工單位要配備或租賃救援設備,保證滿足救援工作。要成立專門的救援隊伍,人員固定,并定期組織演練。
2.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公司基建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人員組成,接受并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有關單位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6.3 財力保障
1.按照相關規定,應急資金保障從單位的安全專項經費中列支。
2.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資金保證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設立應急資金管理的定期審核。
3.建設項目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及其附加險,以保證事故發生后的賠付。項目施工單位應為本單位職工及勞務合作人員投保相應的社會保險。
7 預案管理
7.1 責任追究
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預案更新
各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根據生產環境、工程規模和自身條件的改變,每年度修訂更新本單位、本項目的應急預案。必要時隨時修正。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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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專項應急預案
為提高公司標準化、規范化、集約化、人本化管理的能力及水平,進一步規范公司應對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及時、客觀、全面、準確地發布權威信息,解疑釋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消除公交突發事件造成的衍生影響,營造妥善處置公交突發事件的輿論環境,樹立公交的良好形象,制定本預案。
1 制定依據
依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突發敏感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機制的通知》、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公司新聞宣傳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營運服務糾紛、災難、社會公共安全等突發事件處置中的新聞宣傳工作。
3 工作原則
公交突發事件應急新聞宣傳工作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的原則,發揮公司各單位宣傳優勢,整合資源,相互協作,形成合力。
公司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組織工作,在上級黨委、主管部門和公司黨委的領導下,由黨群工作部歸口協調指導,各部室和各單位分級負責。
公司各單位、各部室積極配合,加強應急新聞宣傳的組織協調,建立完善的應急新聞發布機制,按照預案要求,分解任務,責任到人。
(三)及時主動,準確把握
事件發生后,按照上級“快報、準報和慎報事態演變細節、原因”的要求,在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把握輿論主動權。
(四)正面引導,注重效果
著力提高正確引導輿論的能力和水平,使公司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始終做到有利于公司工作大局,有利于突發事件的妥善處置,有利于社會穩定和諧。
(五)平應結合,上下聯動
公司及各基層單位、各部室建立并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信息報告體系,配備必要的聲像記錄設備并始終保持良好狀態。加強應急演練,完善預案細則,上下配合,做好應急新聞宣傳的各項準備工作。
4 應急響應機制
4.1 突發事件響應
公司發生突發事件,公司應急指揮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報市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及相關部門,并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4.2 應急宣傳小組工作職責
1.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執行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迅速向媒體公布新聞宣傳小組所在地、聯系方式等信息。
2.迅速擬定新聞宣傳工作方案和新聞發布內容,經應急機構主要負責人審定后組織實施。
3.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記者通氣會,并及時向媒體發送新聞通稿。
4.組織和協調媒體記者現場采訪,提供相關采訪報道的便利條件。
5.收集和跟蹤省內外有關突發事件的報道情況,及時向同級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和宣傳部門報告有關輿情。
6.加強輿情分析,制定應對宣傳措施,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有針對性地澄清事實、解疑釋惑、引導輿論。
7.保持同現場主流媒體記者的良好溝通,強化對新聞媒體的正面引導,引導媒體記者對突發事件處置過程的正確理解。
8.落實和完成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執行機構、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工作。
5 應急新聞宣傳的基本程序
在公司發生公交突發公共事件的同時,公司成立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宣傳小組,啟動新聞宣傳應急預案。應急宣傳小組的具體工作運行程序如下:
(一)同步啟動新聞發布機制。按照應急機構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宣傳小組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公布新聞發布會地點、時間及安排場次數等(包括通過記者通氣會、吹風會或授權發布對外新聞等)。
(二)同步啟動新聞媒體聯系機制。事件發生后,應急宣傳小組要及時與有關媒體取得聯系,并協助做好突發事件現場文字、圖片、音像和影視資料的采寫、拍攝及記錄。對媒體記者的采訪、拍攝給予支持。
(三)同步啟動記者采訪管理機制。宣傳小組要及時受理記者的采訪申請,向記者提供確認公開報道的信息,提供電話、傳真、上網等服務,為記者的采訪報道提供方便;同時加強對記者采訪的組織和現場管理,因安全考慮或其他緣故,無法滿足記者深入現場采訪要求時,可建立定時定點采訪發布機制。
(四)同步啟動輿情跟蹤和通報機制。宣傳小組要認真收集和整理公交突發事件的省內外輿情,匯編輿情簡報,上報應急指揮機構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關注網上負面和衍生報道信息,必要時,可請示上級啟動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機制,組織人員及時開展有效的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6 應急新聞宣傳的具體要求
6.1 新聞發布要求
1.及時準確。建立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快速反應機制,新聞發布既要爭取發布時效,又要確保信息準確。事件發生后,情況復雜、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眾猜測或恐慌時,應在第一時間發布已認定的簡要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作后續詳細發布。事件處理無新的進展時,也應定期告知有關媒體。
2.把握適度。新聞發布過程中,既要使公眾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又要認真策劃,周密安排,確保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突發事件信息的發布要適時、適度,要有助于社會公眾對事件的正確了解,爭取社會公眾的理解與支持;要有助于動員和組織廣大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消除和化解恐慌及不安情緒,全力維護社會的穩定。
3.突出重點。要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爭取先入為主的效果,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除及時發布事件造成的傷亡、損失和影響等確認公開信息外,應著重宣傳公司和各級黨委、政府妥善處置事件的積極態度和有效措施,增強社會公眾戰勝危機和困難的信心。
4.分類處理。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等突發事件,應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涉及政治性、群體性事件,危害國家安全、有損國家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慎重處理,如確需報道,應主動向現場執行機構請示核準。
6.2 媒體聯系和報道要求
1.要為記者采訪提供熱情和周到的服務,同時要加強對媒體的組織管理,指定專人負責。
2.一般情況下,應在事發現場設立臨時新聞小組,定時定點組織新聞發布,向現場采訪的媒體記者提供信息。
3.在保證事件妥善處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安排記者到事件處置現場采訪。同時要求記者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門的管理,不得干擾或影響事件的處置工作,并做好采訪安全防護工作。
4.主流新聞媒體報道稿件應要求記者送應急指揮宣傳小組審核。
5.建立新聞宣傳資料檔案。及時收集媒體對突發事件報道的新聞、特寫、評述等文字材料,與突發事件的音像、圖片等一并整理存檔,建立檔案庫,注明日期、地點、事件,長期保存。
6.3 接受新聞采訪要求
1.采訪之前
采訪之前先行評估采訪要求,提出符合實際的采訪內容,明確接受采訪的主題、角度、采訪者、采訪時間、地點、時間以及新聞稿發表形式等與采訪有關的事項;根據采訪提綱,搜集相關資料,準備采訪內容。
2.采訪期間
回答采訪提問應簡要明了,盡量使用明確的、描述性的、形象的語言;內容表述要清楚、完整和統一,始終占據主動;堅持提供正面信息,對任何錯誤信息都要迅速澄清,避免發布可能引起斷章取義或曲解的言論;受訪者要隨時注意言行舉止,保持良好形象。
3.采訪結束
采訪結束后要認真總結評估采訪過程,分析得失,提出改進方法;存檔采訪媒體名稱、記者姓名、相關稿件、新聞剪輯片或錄像帶等資料,永久性保管。
6.4 新聞宣傳人員要求
公司在組建應急宣傳小組時,至少配備2名熟悉應急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以及2-3名長期從事公司新聞宣傳工作、新聞報道綜合分析能力的業務骨干。
宣傳小組的新聞宣傳人員必須具備三項基本素質: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能力素質。必須具有敏銳的政治意識、堅定的政治立場,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必須具備較深厚的文字功底,掌握新聞采訪、編輯、播發的流程;必須具備較強的信息處理能力、公關能力及交流溝通能力。
7 突發事件應急執行的后期處置
7.1 善后工作
應急處置結束后,宣傳小組可根據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員負責善后工作中的有關新聞發布工作。
7.2 總結評估
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宣傳小組應在第一時間內對事件應急處置中各新聞媒體的報道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評估,并作為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的組成部分,上報下達,長期存檔。同時,總結分析事件處置過程中新聞發布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存在問題,并對有關宣傳預案和具體工作程序進一步修改完善。
7.3 獎勵處罰
對在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甚至違反紀律,導致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被動,甚至造成消極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追究領導者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保障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宣傳工作信息網絡體系,將公司宣傳人員和媒體記者的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地址等資料常備在案并及時更新。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機構、新聞宣傳小組相互之間、參與突發事件報道的主流媒體記者要保持信息暢通,確保應急期間新聞宣傳工作有效進行。
8.2 經費與人員保障
要為新聞發布提供必要的財力支持,成立新聞發布和對外報道工作機構,并保持人員相對固定。
9 應急新聞宣傳與培訓
9.1 公眾信息交流
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
9.2 舉辦培訓班
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專題培訓班,利用突發事件新聞發布的具體案例,對有關領導干部、新聞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應急處置中新聞發布、新聞采寫以及音像錄制的能力。將此項工作作為新上崗人員的必修課程。
9.3 開展應急演練
將應急宣傳培訓納入總的應急預案演練之中,組織應急演練培訓。
10 附則
10.1 本預案由公司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10.2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8
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方案
1 編制目的
為了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車長安全意識,預防和控制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依據《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JT999-2015)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方案。
2 適用范圍
車長在營運時遇到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事故脫險與逃生等情形,針對乘客干擾車長、車輛自燃、長大下坡制動失效、車輛爆胎、濕滑路面行駛、緊急躲避障礙物、駕駛視線不良、突遇自然災害、駕乘人員突發疾病、車輛碰撞、車輛側翻、車輛起火、車輛落水等13個典型場景,提出了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及要領、注意事項,各單位要加強車長應急駕駛技能培訓,切實提升車長應急處置能力。
3 應急處置方法
3.1 乘客干擾車長
3.1.1 致險情形
車輛行駛過程中,車長與乘客因溝通等問題導致矛盾沖突,進而發生乘客干擾車長,危及行車安全的情形。干擾行為按照強度遞增分為謾罵車長、搶奪車輛控制權、攻擊車長等。
3.1.2 處置措施及要領
發生駕乘矛盾時,為減輕車長所受干擾影響,避免事態升級,應采取對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1.受到謾罵干擾但未影響正常行車或人身安全時,車長應先告知乘客其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并責令其立即停止干擾,如果阻止無效,要立即選擇安全地點靠邊停車,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保持沉著冷靜,盡量做好溝通解釋,并盡量安撫乘客情緒。
2.駕駛控制權或人身安全突然受到干擾時,車長要盡可能保持駕駛姿勢,牢牢把穩方向盤,盡量保持行車路線,盡快減速,并靠路側選擇安全地點停車,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不要隨意開啟車門。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保持沉著冷靜,盡量安撫乘客情緒,做好溝通解釋。
3.與乘客溝通解釋過程中如果出現矛盾激化、事態升級或受到攻擊時,車長應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并向所屬單位安全員報告現場情況。如有可能,留下至少兩名目擊證人及其聯系方式。
3.1.3 注意事項
城市公共汽電車應在車廂內明顯位置張貼乘客文明乘車標識及安全告知。
3.2 車輛自燃
3.2.1 致險情形
車輛行駛過程中,由于車輛自身故障、人為縱火或碰撞起火等原因,導致車輛發生自燃。因車輛自身故障導致的自燃現象主要有發動機艙起火、輪胎起火和電氣線路起火等。
3.2.2 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發生自燃時,車長要保持清醒頭腦,根據“先人后車”的原則,首先確保人員順利逃生,然后盡量采取措施減少車輛及周圍物品損失,及時進行報警、報告。
1.立即選擇安全區域停車,盡量避開加油站、住宅區、學校、高壓線、易燃物等人員密集或易引起事態擴大的區域。關閉點火、燃氣等開關。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并向所屬單位報告。
2.打開車門組織乘客有序撤離。若車門打不開,應指導乘客從應急門、應急窗、安全頂窗或用應急錘等尖銳器械擊破車輛側窗進行逃生。然后將乘客疏散到上風向100米以外的路側或護欄外側的安全區域。
3.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車輛后方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150米以上,一般道路50米至100米,夜間還應適當擴大警告牌放置距離。
4.迅速確認起火原因和火勢,若在自燃初期,盡快采用滅火器給燃燒部位降溫滅火,控制火勢蔓延。若發動機艙內起火,盡量避免快速打開發動機艙蓋,以防止空氣的快速流動,引發火勢增大,可選擇從車身通氣孔、散熱器或車底側,對起火部位實施滅火。
5.滅火時,站在上風位置,將滅火器對準火焰根部噴射,由遠及近,左右掃射,快速推進。同時,也可用路邊的濕沙、濕土掩蓋滅火。
3.2.3 注意事項
1.行車前車長要對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特別是駕駛室內部、發動機艙、車輛外部和輪胎等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制動、轉向、傳動、懸架、輪胎、燈光、信號等設施設備以及發動機運轉處于完好狀態,避免車輛“帶病”上路。要做好車輛應急錘、滅火器、應急門窗等應急設施設備的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2.車長要積極參與本單位應急處置培訓,熟練掌握車輛安全應急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
4.常見起火部位的滅火介質:
發動機起火:使用滅火器、沙、水等滅火。
油箱起火:使用滅火器、沙,地面有流淌火,用沙土隔離并將其撲滅。
電氣系統起火:使用滅火器、沙土等滅火。
輪胎起火:使用滅火器、水、沙土等,滅火后有條件繼續用水降溫,防止復燃。
3.3 長大下坡制動失效
3.3.1 致險情形
車輛在長大下坡路段行駛時,由于頻繁使用行車制動器,致使車輛出現制動器工作不良或因熱衰退出現制動失效現象,多發于山區公路等連續下坡路段。
3.3.2 處置措施及要領
行駛過程中出現行車制動器制動不良或失效時,車長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握穩方向盤,松抬加速踏板,合理使用氣剎系統制動。
2.告知車內人員扶穩坐好,充分利用緊急避險車道、坡道或路側障礙物(如路側護欄等)幫助減速停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利用車廂靠向路旁的巖石、護欄、樹林碰擦,甚至用前保險杠斜向撞擊山坡,迫使車輛停住,以減小損失。
3.停車后,在來車方向同車道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在車輪下放置墊木或石塊,防止車輛溜滑,及時查明原因,視情請求援助。原因未查明時,不應冒險繼續駕駛。
3.3.3 注意事項
1.按照規定對車輛制動系統進行定期維護,發車前做好日常檢查,避免“帶病”上路。
2.日常駕駛過程中,如遇制動效能下降或制動距離延長時,及時對車輛制動系統進行檢查、保養、維修。
3.行車過程中,發現連續下坡等交通標志時,提前控制車速,判斷車輛制動性能。行車途中發現制動器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停車排查,必要時就近維修,切莫存在僥幸心理。
3.4車輛爆胎
3.4.1致險情形
車輛爆胎主要由于輪胎老舊、異物穿刺、輪胎殘損、車輛超載、超速以及胎壓過高或過低等情況導致。若車輛轉向輪發生爆胎極易引發車輛失控,進而發生碰撞、側翻等事故。
3.4.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行駛中發生爆胎,車長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如果轉向輪發生爆胎,車長應立即握穩方向盤,盡量控制車輛保持直線行駛,迅速放松油門踏板,采用“輕踩長磨”的減速方式,逐漸降低車速,選擇安全地點靠邊停車,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來車方向同車道按規定擺放安全警告標志,告知所在路隊隊長。
2.如果車輛已偏離正常行駛方向,車長可適當修正行駛方向,但嚴禁急打方向盤,防止車輛失控。車速明顯降低后,可間歇輕踩制動踏板,就近選擇安全區域停車。
3.如果車輛后輪發生爆胎,車長立即握穩方向盤,保持行車路線,間歇輕踩制動踏板,就近選擇安全區域停車。
3.4.3注意事項
1.各單位要對輪胎進行日常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
2.車長要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守法駕駛,嚴禁超速。
3.在路側臨時停車更換損壞輪胎時,應選擇相對安全的地方,做好前后方的警示提醒,擺好安全警告標志。
3.5濕滑路面行駛
3.5.1致險情形
常見導致路面濕滑的原因包括降雨形成的路面積水和泥狀混合物,以及冰雪凝凍形成的路面冰雪層等。濕滑路面的附著系數降低,車輛在濕滑路面行駛的制動及轉向穩定性下降,易引發輪胎打滑、車輛側滑等情況。
3.5.2處置措施及要領
1.因雨雪天氣導致路面濕滑,車長應低速行駛。極端情況下,要及時靠邊停車或變換到狀況良好的道路行駛,防止發生事故。
2.車輛行駛過程中,如果發生輪胎打滑、車輛側滑,車長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應急處置,使車輛迅速恢復到正常行駛狀態。
發生車輛側滑,迅速向側滑的方向小幅轉動方向盤,并及時回轉方向盤進行調整。若車輛配備防抱死制動裝置,立即踩踏制動踏板至底部。行車過程中,如遇濕滑路面時,嚴禁制動與轉向同時使用,降低側滑機率。
3.5.3注意事項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機動車在冰雪道路行駛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
3.在暴雨冰雪等惡劣天氣下行駛時,應嚴格控制車速,保持安全車距,必要時開啟霧燈、示廓燈。行駛中應緩踩油門及制動踏板,握穩方向盤,轉向時應相應增大轉彎半徑,避免急打方向盤轉向。
4.遇路面積水和泥狀混合物路面時,要減低車速,避免“水滑”引發車輛側滑。遇冰雪路面時要循車轍行駛,避免車輛因路況不良側滑,并利用道路兩側的樹木、電線桿、交通標志等判斷行駛路線。
3.6緊急躲避障礙物
3.6.1致險情形
車輛行駛過程中,突遇前車遺撒貨物、掉落零部件或車道內有障礙物等,易導致車輛躲避不及撞擊損毀或過度操作失穩側翻。
3.6.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行駛過程中,突然發現前方車道內有障礙物時,車站要首先降低車速,并觀察前方物體及周邊情況,車速不高且條件允許時,可以采取避讓措施;如高速狀態下或周邊條件不允許時,嚴禁急轉方向盤避讓。
1.握穩方向盤,立即制動減速,盡量降低碰撞瞬間的能量,同時迅速觀察車輛前方和兩側的交通狀況。
2.車速明顯降低時,采取轉動方向盤繞過障礙物,或操控車輛向道路情況簡單或障礙物較少的一側避讓。轉動方向盤的幅度不應過大,轉動速度不應過快。
3.若緊急制動后,不具備轉向躲避條件,無法避免撞擊障礙物的,建議用車輛正前方中間位置撞擊,最大程度防止車輛因撞擊造成旋轉失控側翻。
4.車輛重心較高或車速較高時,禁止采取緊急轉向避讓措施。
3.6.3注意事項
1.車輛高速行駛時,急轉向極易造成車輛甩尾或側翻,嚴禁高速行駛的車輛采取急轉向避讓。
2.車長駕車過程中,途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施工道路、人員密集等區域時,提前注意觀察、小心駕駛、減速慢行,安全通過。
3.7駕駛視線不良
3.7.1致險情形
車輛行駛過程中,外在環境變化可導致車長無法清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常見的視線不良情形包括暴雪、暴雨、團霧等氣象因素導致的道路能見度降低,以及夜間光照因素導致的可視距離不足。
3.7.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行駛過程中,突遇暴雪、暴雨、團霧等導致能見度快速下降,車長要保持冷靜,及時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開啟前后霧燈與危險報警閃光燈,能見度過低時也要開啟示廓燈、近光燈,提高警示效果。
2.迅速降低車輛行駛速度,加大行車間距,嚴禁超車或變換車道,盡量選擇中間車道或外側車道行駛。
3.握穩方向盤,連續平緩踩踏制動踏板,提醒后方車輛保持車距,避免追尾事故。
4.能見度不具備安全行駛條件時,車長應將車輛停靠于安全區域,開啟前后霧燈與危險報警閃光燈,人員撤至路側或護欄外側,等待能見度恢復,同時要按規定在車后方50米至150米處擺放好警告標志(三角警示牌)。
5.車輛發生事故無法繼續行駛時,及時開啟雙閃燈,并在車輛后方放置警告標志。
夜間行駛遇照明不良路段時,車長應保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避免交通事故。
1.嚴禁超速,遇地面積水反光、隧道出入口等明暗快速變化路段,以及彎道、坡路、橋梁、窄路等視距不足路段時,提前減速,適度加大行車間距。
2.關閉遠光燈,使用近光燈,保持視線遠離對向來車的明亮光線,避讓路邊行人與非機動車。如對向來車使用遠光燈,影響自車觀察路況時,變換遠光燈、近光燈,提醒對方及時變換近光燈。
3.車輛超車時,提前開啟轉向燈,變換遠近光燈提醒前車駕駛員,仔細觀察周圍情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穩妥超越前車。完成超車后,觀察周圍交通狀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駛回原車道。
4.注意觀察交通標志,及時識別陡坡、急彎、窄路、窄橋、臨水臨崖等復雜路面情況,提前采取減速、制動、變換擋位等措施。
3.7.3注意事項
1.車長在出車前,要檢查照明、喇叭、空調、除霧等裝置,確保功能良好。
2.行駛過程中,遇暴雨、暴雪、團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就近選擇安全區域停車避險,耐心等待暴雪、暴雨停止或大霧散去,待視線恢復后再行車,切忌冒險駛入低能見度區域。
3.8突遇自然災害
3.8.1致險情形
我國部分地區自然災害頻發,極易對車輛行車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常見的自然災害情形包括冰雹、臺風、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震等。
3.8.2處置措施及要領
1.行車過程中突遇惡劣天氣時,車長立即降低車速,盡量跟車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控穩方向盤,平穩行駛,如需改變行駛路線應盡量緩打方向。
2.行車過程中,如遇暴雨、冰雹等極端惡劣天氣時,要及時選擇安全區域停車躲避,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
3.行車過程中突遇臺風時,車長要握穩方向盤,降低車速,防止因橫風作用致使行駛方向偏移,盡量減少超車。如果是逆風行駛,要注意風向突然改變或者道路出現較大彎度時,因風阻突然減小而導致車速猛然增大。
4.行車過程中突遇泥石流、山體滑坡時,車長應立即減速或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盡快通過,或行駛到安全區域停車,情況不明時避免自行清理路障。
5.行車過程中突遇地震時,車長要握穩方向盤,立即尋找開闊地點停車,避免駛入橋梁、隧道、堤壩等設施,同時提醒車內人員加強自身防護。地震過后,應保持低速行駛,觀察道路損壞情況,保障行車安全。
3.8.3注意事項
1.雨天行車時,特別是連續大雨后,行經山區路段需注意泥石流和山體滑坡。
2.各單位根據行駛途經區域季節性氣候變化情況,及時更換相適應的冷卻液、機油、燃油等。
3.9駕乘人員突發疾病
3.9.1致險情形
車輛行駛過程中,車長由于身體原因出現頭昏、腹痛、心絞痛等突發疾病時,易導致車輛控制困難或失去控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3.9.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長突發疾病時,如具備繼續操作車輛能力,盡量控制車輛行進方向,按照“停車、開門、疏散、求救”的程序進行處置。
1.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后位燈,盡快選擇應急車道或緊急停車帶等安全區域停車,若車長無法控制腿部,可利用駐車制動器減速。
2.車輛停穩后,拉緊駐車制動器操縱桿,打開車門并告知乘客臨時停車原因,請求協助設置危險警告標志、組織現場人員安全疏散。
3.及時采取自救措施,若病情不明或病情較嚴重時,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向所屬單位安全員報告現場情況及車輛停靠位置,請求救援。
乘客突發疾病時,車長應保持冷靜,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則,妥善處置。
1.立即選擇應急車道或緊急停車帶等安全區域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查看問詢乘客病情,及時采取基本救助措施施救。
3.若病情不明或病情較嚴重時,立即向車內尋求專業醫務人員進行救助、撥打120急救電話或送往就近醫院救治,同時向其他乘客做好解釋,爭取大家理解支持。
3.9.3注意事項
1.車長定期體檢,做好疾病預防工作,。
2.車長保持良好的生活和作息習慣,學會自我保養和調節,掌握常見突發疾病的救助知識和技能。
4 緊急脫險方法
4.1 車輛碰撞
4.1.1致險情形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因車長存在違法違規駕駛行為,或因路面濕滑、視線不良、車輛制動失效等,極易導致車輛發生碰撞事故。車輛碰撞情形表現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和側面碰撞等險情。
4.1.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發生碰撞時,車長按照“碰撞時自救、碰撞后逃生”的先后處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首先確保發生碰撞時盡量減少人員傷亡,然后盡量采取措施順利逃生,并及時報警、報告。
1.車輛碰撞時自救。側面碰撞時,車長要握緊方向盤,其手臂稍微彎曲,以免肘關節脫位;身體向后傾斜,背部緊靠座椅靠背,同時雙腿向前挺直抵緊駕駛室底板,使身體固定在車內。
正面碰撞或追尾碰撞時,如果碰撞不可避免,且撞擊方向在車長一側,在迎面相撞發生瞬間,車長要迅速抬起雙腿,雙手放掉方向盤,身體向右側臥,以避免身體被方向盤擠壓受傷,同時提醒乘客抓緊座椅,身體靠緊椅背,防止因碰撞反彈力受傷。
2.車輛碰撞后逃生。車長第一時間打開車門,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若因車門變形、物品堵塞等造成車門無法開啟時,可從應急門窗、安全頂窗或采用應急錘擊破應急窗玻璃等,組織乘客逃生。
3.及時報警、報告。車長在做好車上人員疏散后,應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報告事故相關情況,并向所屬單位安全員報告。
4.1.3注意事項
1.公交車輛配備應急錘,車長應積極參與本單位組織的應急處置培訓,若發生緊急情況可及時引導乘客逃生。
2.行車中應遵章守規,駕乘人員系好安全帶,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爭搶車道、占道行駛、彎道超車等,切忌疲勞駕駛。
4.2車輛側翻
4.2.1致險情形
車輛在松軟路面、彎道等路段行駛時,由于側滑、轉向過度等因素易導致車輛側翻。
4.2.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側翻,車長按照“側翻時自救、側翻后逃生”的先后處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首先,確保發生側翻時盡量減少人員傷亡,然后盡量采取措施順利逃生,并及時報警、報告。
1.車輛側翻時自救。車長感到車輛要側翻時,雙手要緊握方向盤,背部緊靠座椅靠背,隨車體一起側翻。當車輛連續翻滾時,車長抓緊車內固定物體將身體穩住,避免被甩出車外。發生緩慢翻車有可能跳車逃生時,要向翻車相反方向跳車。若感到不可避免地要被拋出車外時,要在被拋出的瞬間,猛蹬雙腿,借勢跳出車外。跳出車外落地后,應力爭雙手抱頭順勢向慣性力的方向多滾動一段距離,以躲開車體,增大離開危險區的距離。
2.車輛側翻后逃生。根據車輛側翻地點的地形地貌和車輛重心,迅速判斷車輛是否有可能繼續翻滾,盡可能就地穩定車輛重心,防止險情擴大。在救援人員趕到之前,車長要積極組織乘客自救,指揮乘客按次序迅速離開車輛。若因車門變形、物品堵塞等造成車門無法開啟時,可通過應急門窗、安全頂窗或采用應急錘擊破應急窗玻璃等組織乘客逃生。
4.2.3注意事項
1.車輛行駛過程中,車長應系好安全帶。
2.嚴禁超速,確保車輛勻速行駛。
3.嚴禁匝道超速、彎道超車,保持車距,避免急踩剎車。
4.3車輛起火
4.3.1致險情形
在行駛過程中,車輛發生起火情況較為常見,起火原因一般是車輛維護保養檢查不到位或人為因素導致,常見著火位置主要為發動機艙或車輪著火,以及人為因素導致的車廂內部著火。
4.3.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起火時,車長應保持清醒頭腦,根據“先人后車”的原則,按照“停車、開門、斷電、疏散、警示、撲救、報警”等一系列處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首先,確保人員順利逃生,然后盡量采取措施減少車輛及周圍物品損失,及時進行報警、報告。
1.立即選擇安全地段停車,盡量避開加油站、人員密集區、住宅區、學校、高壓線、易燃物、樹林等區域。
2.打開車門,關閉點火開關、電源總開關。若情況緊急,可就地停車,及時疏散車上和車外人員,做好后方安全警示。
3.若車門打不開,應組織乘客打開應急門窗或用應急錘擊破車窗玻璃,讓乘客盡快從應急門、應急窗逃生。
4.車廂內著火,車長應首先利用車內應急逃生設施、設備,打開車輛應急逃生通道,并利用車載滅火器進行撲救,壓制火勢,減少乘客受傷的危險。
發動機或車輪著火,應盡量不要打開發動機罩,并從車身通氣孔、散熱器或車底側采取滅火措施。
5.滅火時,應站在上風位置順風對準火源根部。同時,也可用路邊的濕沙、濕土掩蓋滅火。若起火位置位于長大隧道內,且車輛無法駛出時,可使用隧道內側壁配置的滅火器、消火栓、固定式水成膜滅火裝置等消防設施。
6.在疏散乘客時要逆風方向躲避。當火焰逼近自己時,應注意保護裸露的皮膚、不要張嘴呼吸或高聲呼喊,以防煙火灼傷上呼吸道。
7.車長在做好車上人員疏散后,應立即撥打119、122報警電話,報告事故相關情況,并向所屬企業報告。
4.3.3注意事項
1.按照規定對車輛做好定期維護和發車前的日常檢查。
2.車長應當按規定對上車乘客開展安全例檢,嚴禁乘客攜帶違禁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乘車。
3.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出車前檢查滅火器指示針是否指示在正常的壓力區域,發現有問題的立即更換或維修,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4.車長應熟練掌握車輛配備的安全應急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
4.4車輛落水
4.4.1致險情形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因車輛因失控等墜入路側時,容易導致車輛落入水塘、溪流等出現落水險情。
4.4.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落水后,車長應保持清醒頭腦,按照“開門、砸窗、疏散、逃生”等處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
1.車輛落水瞬間,切勿急于解開安全帶,防止落水時的沖擊力造成人員受傷,不要試圖關閉車窗阻擋車內進水或撥打急救電話,以免耽誤逃生時機。
2.車輛剛落水尚未完全下沉時,車長應盡快解開安全帶,第一時間開啟車門或車窗,組織乘客疏散逃生。當外部水壓較大難以開啟車門或車窗時,車長要迅速使用應急錘等尖銳器械砸開車窗等,組織逃生。
3.車輛完全下沉時,車長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打開車門或打碎車窗玻璃,盡最大可能組織乘客逃生。
4.4.3注意事項
1.雨季或大暴雨后,橋涵路面出現積水時,切勿盲目涉水行駛,應先探明積水深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必要時請示路隊長,聽取指示選擇其他路線改道而行。
2.從車內逃生時,要提醒乘客注意抓穩門框或窗框,防止被涌入的水流沖回車內。逃離車廂后,要第一時間尋找漂浮物,保持面部朝上,積極尋求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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